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