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