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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