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