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可靠、智能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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