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