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