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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