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