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