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