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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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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条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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