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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