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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