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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