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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