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