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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