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