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建设,推进建设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集聚,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
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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