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九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发展人才寻访、人才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管理等新兴业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组织及个人开发人力资源服务软件、数据模型等产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