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单、商事登记地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