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