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不设区的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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