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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