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