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