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