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