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二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收集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市场秩序。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市场主体从事联合抵制、固定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
(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
(五)违法违规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捐赠、赞助等变相收费;
(六)其他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市场主体从事联合抵制、固定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
(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
(五)违法违规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捐赠、赞助等变相收费;
(六)其他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