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 第二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确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等内容,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以指定交易、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