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六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