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保证义务植树所需苗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