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五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可以依法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专项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