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九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九条 在本省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并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