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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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华侨权益保护政...
第五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六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六条 华侨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七条 华侨的身份需要界定和确认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可以依法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金融、教育...
第八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八条 华侨申请回本省定居,由拟定居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受理。
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符合以下条件的...
第九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九条 在本省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并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
第十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条 华侨在本省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
第十一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一条 华侨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华侨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参加社...
第十二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二条 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临时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三条 华侨与本省居民结婚以及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在本省生育的,或者因所生育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申请在本省再生育的,按照国家...
第十四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四条 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
第十五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五条 华侨购买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华侨私有房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
第十六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六条 租用华侨私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
第十七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七条 华侨在农村的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由华侨本人申请,经当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过半数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八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八条 华侨出国定居可以保留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享有相应权利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华侨出国定居前提出交回承包...
第十九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九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应当迁移华侨祖墓的,华侨依法获得合理补偿;符合另行安置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条 侨汇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
华侨、华侨投资...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华侨投资兴办产业。华侨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以及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三条 华侨依法取得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确权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四条 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五条 华侨投资企业依法投资、经营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租金、清算后的个人资金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汇往境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六条 华侨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投资开发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华侨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赞助、...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华侨个人、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依法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九条 华侨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华侨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和捐赠方...
第三十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贪污华侨捐赠人捐赠款物,或者损毁华侨捐赠人捐赠项目。
华侨捐赠人捐赠项目形成的...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三十一条 华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