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华侨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赞助、捐赠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