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五条 华侨投资企业依法投资、经营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租金、清算后的个人资金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汇往境外。华侨投资者的财产、知识产权、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