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四条 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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