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停产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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