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六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六条 华侨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