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五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五条 华侨购买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华侨私有房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华侨对私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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