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二条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华侨权益 第十二条 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临时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