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行业监管规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司法鉴定协会应当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行业监管规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司法鉴定协会应当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