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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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
第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执业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司...
第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执业活动受...
第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执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从技术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
第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以及对其执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地级以...
第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建立健全...
第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费。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
(一...
第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有自己的名称、...
第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二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立组织)的住所、业务范围、营业状态、出资人、实际...
第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担任。司法鉴定人受到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接受鉴定委托,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指派本机构相应的司...
第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招用鉴定辅助人员。鉴定辅助人员可以辅助司法鉴定人实施鉴定活动,但是不...
第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六条 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一)拥...
第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
第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实...
第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
第二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宣告解散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执...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无正当理由停止执业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可以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发生本条例第二十一...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向社会公告并...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办案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对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鉴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名册中...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六条 办案机关和需要经常性委托鉴定的单位,应当加强鉴定委托的内部管理,统一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委托书签订、鉴定...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名义接受委托,不得将已接受委托的鉴定事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者部分转交他人承办。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移送鉴定材料...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九条 鉴定委托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鉴定...
第三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鉴...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本机构或者设立组织是当事人的;
(二)本机构或者设立组织与...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依次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没有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五条 提取鉴定材料、检测实验等鉴定活动的关键环节,一般应当在登记的执业场所内实施。必须到现场或者鉴定材料所在地的...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六条 用于证明人的身份或者身份关系的鉴定,从人体提取生物检材的工作应当由办案机关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并保证生物...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七条 鉴定各环节的经办人应当依法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保管、使用、销毁或者退回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
没有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九条 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中止鉴定原因确实无法消除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
第四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和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实施鉴定的司法鉴定人签...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一条 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三条 诉讼活动中,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委托...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四条 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应当主动书面告知委托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司法鉴定...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司法鉴定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
第四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依法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送达司法鉴定机构,并给予司法鉴定人必要的在途...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以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同行业机构和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鉴定业...
第五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除约定退还或者销毁的鉴定...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一条 含有鉴定意见的鉴定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司法鉴定机构保管鉴定档案超过十年的,经当地档案馆同意后移交其保管。...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二条 办案机关查询、复制相关鉴定档案时,应当出示工作单位函件和工作证件。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监督、检查:
(一)保持法...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考核制度、诚信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司法鉴定协会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行业监督,制定行业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实...
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办案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考核评...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和执业活动进...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部门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第六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在对涉嫌违法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调查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请求。公安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依法登记实施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
第六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六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第六十四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业处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第六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业处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第六十七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受到停业处罚期限内,或者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开展执业活动期间,实施鉴定执业活动的,依...
第六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机构负责人警告处罚,并处一万元以...
第六十九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或者委托鉴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登记,干预司法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