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二条 办案机关查询、复制相关鉴定档案时,应当出示工作单位函件和工作证件。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鉴定档案,应当征得有关办案机关书面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