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五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除约定退还或者销毁的鉴定材料外,其他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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