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鼓励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鼓励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