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司法鉴定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同意。
非法定事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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