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分支机构住所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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