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五条 提取鉴定材料、检测实验等鉴定活动的关键环节,一般应当在登记的执业场所内实施。必须到现场或者鉴定材料所在地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