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没有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时限完成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